1、據理力爭: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2、強詞奪理:指無理強辯,沒理硬說成有理;
3、理屈詞窮:意為因理虧而無言以對;
4、理所當然:意思是道理當然是這樣的,義為情理之中發生的,合乎情理的,不容懷疑;
5、爭長競短:意思是計較細小出入,爭競誰上誰下;
6、爭強好勝:意思是爭為強者,事事處處都喜歡超過或壓倒別人。有時略含貶義,表示喜歡逞能。
1、據理力爭: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2、強詞奪理:指無理強辯,沒理硬說成有理;
3、理屈詞窮:意為因理虧而無言以對;
4、理所當然:意思是道理當然是這樣的,義為情理之中發生的,合乎情理的,不容懷疑;
5、爭長競短:意思是計較細小出入,爭競誰上誰下;
6、爭強好勝:意思是爭為強者,事事處處都喜歡超過或壓倒別人。有時略含貶義,表示喜歡逞能。
據理力爭:解釋為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出處:清代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管了一縣的事,自己也應該有點主意。外國人呢,固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該據理力爭。”
示例:這是原則問題,一定要據理力爭。
辨形:理,不能寫作“裡”;據,不能寫作“鋸”。
近義詞:力排眾議、理直氣壯。
反義詞:強詞奪理、理屈詞窮。
用法:常用來指有理由的人極力爭辯。一般作謂語、賓語、狀語。
據理力爭
意思是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的權益、觀點等,常用來指有理由的人極力爭辯。
成語出自清代李寶嘉的《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管了一縣的事,自己也應該有點主意。外國人呢,固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該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