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1500m²,單、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分別為600、1200、2500m²,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室)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500m²。
在建築設計中進行防火分割槽的目的是防止火災的擴大,可根據房間用途和性質的不同對建築物進行防火分割槽,分割槽內應該設定防火牆、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裝置,在建築設計中,通常規定:樓梯間、通風豎井、風道空間、電梯、自動扶梯升降通路等形成豎井的部分要作為防火分割槽。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1500m²,單、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分別為600、1200、2500m²,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室)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500m²。
在建築設計中進行防火分割槽的目的是防止火災的擴大,可根據房間用途和性質的不同對建築物進行防火分割槽,分割槽內應該設定防火牆、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裝置,在建築設計中,通常規定:樓梯間、通風豎井、風道空間、電梯、自動扶梯升降通路等形成豎井的部分要作為防火分割槽。
工業建築中的走道寬度不大於2點5m時,其防煙分割槽的長邊長度不應大於60m。當空間淨高大於9m時,防煙分割槽之間可不設定擋煙設施。防煙分割槽的面積如果過大,會使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導致受災面增加,不利於安全疏散和撲救。如果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因此,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適的防煙分割槽大小。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於儲煙倉厚度,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於空間淨高的百分之二十,且不應小於500mm。當採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於空間淨高的百分之十,且不應小於500mm。對於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於或等於百分之二十五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1、高層民用建築:一、二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1500平方米。
2、單、多層民用建築:一、二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0平方米。三級(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5層)為1200平方米。四級(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2層)為600平方米。
3、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室):一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500平方米。裝置用房的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平方米。
防火分割槽是指用防火牆、樓板、防火門或防火捲簾分隔的區域,可以將火災限制在一定的區域性區域內(在一定時間內),不使火勢蔓延,當然防火分割槽的隔斷同樣也對煙氣起了隔斷作用。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割槽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