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考生,如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2、不同單位根據情況也不同,報到時間就要依據招考單位的通知時間;
3、錄用人員名單由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歸口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一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1、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考生,如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2、不同單位根據情況也不同,報到時間就要依據招考單位的通知時間;
3、錄用人員名單由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歸口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一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即可辦理備案上班。
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錄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公務員公示後,一般是公示期滿後,10到20個工作日入職,具體還要以招考單位的入職時間要求為準,公務員入職手續由招考單位協助報考者辦理,辦理手續前,需要確定自己的戶口、檔案等都處於正常可調動狀態,若是在職報考的公務員,需要確定工作各項交接完成,方便及時入職,這就是公務員公示後,入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