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怎麼處理
離婚了孩子怎麼處理
離婚了孩子由雙方協商撫養,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確定撫養關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後可以協商進行撫養,也可以起訴離婚判定撫養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離婚了孩子的鉅額醫藥費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產生鉅額醫藥費的,父母可以協商分攤費用。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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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戶口必須遷出嗎
離婚了孩子戶口不是必須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
沒有結婚證離婚了孩子跟誰
沒有結婚證生下孩子的,是屬於非法生育的情形,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孩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 ...
離婚了孩子的戶口怎麼轉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離婚後孩子戶口隨具有撫養權的一方遷移,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領取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 ...
離婚了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關於離婚後孩子戶口的問題,請看以下幾點: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 ...
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正常一年多少
根據具體情況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
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