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換的投保人要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比如:戶口簿、出生證等
2、不接受原投保人的委託(變更前保單上的投保人必須親自辦理)
3、可以接受現投保人的委託(需要變更後的投保人可以委託)
4、需要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5、需要提供的證件為原投保人身份證、現投保人身份證、被保險人和現投保人保險利益關係的證明
6、填寫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上要原投保人,現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字,如果現投保人不能來,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
1、更換的投保人要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比如:戶口簿、出生證等
2、不接受原投保人的委託(變更前保單上的投保人必須親自辦理)
3、可以接受現投保人的委託(需要變更後的投保人可以委託)
4、需要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5、需要提供的證件為原投保人身份證、現投保人身份證、被保險人和現投保人保險利益關係的證明
6、填寫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上要原投保人,現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字,如果現投保人不能來,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
離婚保險更改投保人,只需原投保人向承保保險公司提出需求,只要夫妻雙方對更改投保人沒有異議,便可更改,且保險的效力並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發生改變。
保險投保人一般只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可,沒有特殊的其他規定,不過,需確保有經濟能力及時續保,否則一旦脫保超過60天,保險效力會中止,脫保超過2年,保險合同會終止,不能復效。
投保人豁免經常和重疾險搭配出現,可以有效降低家庭負擔,但是大多數人對於這種附加險並不瞭解,下面就來為大家講解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被報銷物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按照規定),後續不用交保費,但依然能夠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種保險情況,屬於附加險的範圍。“投保人”可以指的兩種,一種是“自己為自己投保”,那麼自己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一旦理賠,那麼合同就結束,所以一般是不適用的;另一種就是“自己給別人投保”,一般是為夫妻間、子女間。
比如說:劉女士和丈夫張先生互相進行投保重疾險,保額為30萬元,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張先生確認為重疾,不僅有重疾險的保障,而且妻子後續保費可以不交,還是享有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