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人再領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4、離婚證、有效的離婚證明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離婚的人再領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4、離婚證、有效的離婚證明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離婚後再結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經自願申請,依婚姻登記辦法,在婚姻等登記機關辦理恢復夫妻關係的行政程式。中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並在復婚申請書上附註“恢復婚姻”字樣。《婚姻法》第35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必須辦理復婚登記,這說明只有經過登記,復婚雙方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經過復婚登記手續擅自同居的,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這種非法同居關係不僅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而且還會受到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
需要的。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是單身。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和一般的結婚登記沒有什麼不同。只是要帶上離婚證這一點與一般結婚不同。其他證件是帶戶口薄、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可以當場照相、而且要填寫宣告書和一些表格,交一點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