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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生效證明如何辦理

離婚判決書生效證明如何辦理

  訴訟離婚後,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還需要配合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該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但離婚判決書要配合生效證明一起使用。當法院不主動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時,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對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在不同的審判階段是不同的: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限;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所以,請大家記住,在離婚判決書下達還沒有生效時,是不能進行結婚登記的,否則有可能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生效證明如何開

  要開離婚生效證明的話,一般是根據離婚訴訟的生效判決書來處理,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因此當事人可以依照生效判決書到法院申請開具離婚生效證明。根據法律規定,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過了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因此到法院申請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1、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判決書,則會因法定上訴期的限制而不能立即生效,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待原、被告雙方均在該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後再正式生效。這個等待期限對於普通離婚案件來說是15日,對於涉外離婚案件來說則是30日。   2、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調解書,則不存在上訴期,由離婚原、被告簽收後立即生效。 ...

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審中被判決離婚的,雙方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為上訴期,法院在一審中判決離婚時一般要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結婚,因為在上訴期內,判決還沒有生效,對方可能會有提起上訴的可能,若雙方均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則判決生效,也就是說雙方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都沒有提起上訴,那 ...

離婚調解書生效後還能起訴嗎

  法院調解離婚後,如果夫妻達成和解協議的,在六個月以同樣的理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是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訴訟。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 ...

離婚判決書需要換離婚證嗎

  1、離婚判決書不需要換離婚證。   2、只要是訴訟離婚,經過法院審理後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與民政部門所頒發的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因此呢,持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是不需要再換成離婚證的。司法實踐當中在案件宣判領取。 ...

首次購房證明辦理條件是什麼

  首次購房證明辦理條件為:   1年滿18週歲的個人;   2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購房人現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與父母一起購房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透過繼承析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亦不算首套住房)。   要求:   1,首次購房查閱須由購房人本人提出申請。   2、申請人 ...

受賄罪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

  受賄罪緩刑的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般在15日之後,如果你對判決有什麼不服的,可以在宣判的15日之內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 ...

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怎麼辦理

  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