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後,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還需要配合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該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但離婚判決書要配合生效證明一起使用。當法院不主動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時,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
訴訟離婚後,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還需要配合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該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但離婚判決書要配合生效證明一起使用。當法院不主動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時,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
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對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在不同的審判階段是不同的: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限;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所以,請大家記住,在離婚判決書下達還沒有生效時,是不能進行結婚登記的,否則有可能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要開離婚生效證明的話,一般是根據離婚訴訟的生效判決書來處理,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因此當事人可以依照生效判決書到法院申請開具離婚生效證明。根據法律規定,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過了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因此到法院申請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