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約定無效:
1、限制在離婚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再婚的約定。
2、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的約定。
3、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後另一方不再支付撫養費的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有下列問題:
1、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2、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3、如果雙方的房子是按揭買的,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無效條款一般有: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如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協議中處分了對方婚前財產的是不合法的,離婚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只有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即使是夫妻,另一方也無權處分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 ...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
離婚協議中婚前債務的書寫方式是首先應當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男女自願離婚寫明婚前債務的歸屬以及處理方式,寫明違約責任的約定以及協議生效的時間;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 ...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了可以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也就是說,在買賣合同中,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當事人可以 ...
夫妻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2)、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4)、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