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遺失是可以補辦的。
2、只要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3、《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1、離婚協議遺失是可以補辦的。
2、只要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3、《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丟了民政局能給補辦,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拿著您的離婚證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出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
2、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依據其自己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出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能夠了。
3、假如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出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式辦理就能夠。
4、但是假如您喪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求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5、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假如您喪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求去法院影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後,才幹夠停止再婚登出。
6、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絡,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即可。
7、如果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但已經辦理了再婚的,現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