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短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的訴訟時效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債務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見,一般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
根據《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離婚冷靜期是30天,即雙方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需要等待30天,期滿後雙方應當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離婚後財產不公的,可以離婚後一年以內,當事人到法院訴訟。可以主張變更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 ...
民間借貸申請執行時效為2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 ...
如果離婚手續資料齊全,現場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一般民事訴訟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後失效。其他對於訴訟時效有特殊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多長時間失效,訴訟時效最長可到達二十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 ...
1、我國法律規定,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訴訟時效可以透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2、慎重選擇合作伙伴。慎重選擇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資信能力對承包企業的權利實現是至關重要的,故必須對合作夥伴的情況要有所瞭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 ...
申請離婚開庭審理一般3到6個月。
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後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 ...
民事訴訟起訴到判決時間一般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適用普通程式或者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