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能。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學,實際所需超過了原定數額;
三、子女患有疾病,撫養子女的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四、有給付義務的父親或母親,經濟收入增加,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違約金。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共有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和子女的撫養做約定,為了保證雙方能如實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往往選擇約定違約條款來制約對方,以求得離婚後協議的內容得以保障。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民商事合同,只要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且該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為認定為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