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權問題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第5項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 ...
離婚後關於共同債權的處理如下: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 ...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 ...
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共同債務視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分割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的同時,要求法院一併分割夫妻共同債權,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 ...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在分割時要遵循下列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