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兒撫養費標準的規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離婚女兒撫養費標準的規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具體金額可按以下標準確定: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予以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同行業平均收入,並且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以上比例。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孩子撫養費法律規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中,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至於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