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不需要什麼特定措施來保住自己的財產。具體分配的方法是:
一、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雙方對個人財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由雙方平分,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如果因家暴導致雙方離婚的,家暴方作為過錯方,可以少分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轉移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離婚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當平均分配。但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一些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為了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如果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的,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
如果還沒有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離婚對孩子財產沒有影響,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來處置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將其中一部分的財產分給孩子的,可以共同約定把一些東西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是可以的,屬於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 ...
離婚後個人財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 ...
婚外生子想離婚分割財產,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少分給對方財產。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時,可以請求少分給另一方。
根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 ...
帶孩子離婚夫妻雙方正常分割財產,只不過不帶孩子的要每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可以填寫也可以不用填寫,這需要雙方協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犯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只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儘早去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 ...
夫妻離婚是不可以查詢其他家屬的個人財產的,就算是夫妻之間相互查詢個人名下的財產,也需要當事人主動的向法院遞交相關的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 ...
離婚後分給未成年孩子的財產由監護人監管。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