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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探視問題規定是什麼

離婚孩子探視問題規定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孩子探視時間規定是什麼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付多久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離婚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是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

離婚探視權可由孩子決定嗎

  可以。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 ...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對於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   1、首先是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協議確定;   2、協議不成的,處理原則是:(1)若子女不足兩週歲的,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3)子女在十週 ...

離婚協議能否規定拒絕探視

  不可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 ...

離婚孩子撫養費法律規定有哪些

  離婚孩子撫養費法律規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中,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至於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 ...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的規定

  關於哺乳期離婚孩子的歸屬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 ...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改名字嗎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改名字。   離婚後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經過生父以及生母雙方的同意的。   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