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孩子撫養費雙方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定期給付,如果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
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 ...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具體金額可按以下標準確定: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予以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同行業平均收入,並 ...
我國的民法典對夫妻離婚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通常按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給付。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在第一點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撫養費,但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如果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那撫養費的給付金額可以參考其年收入,給付比例跟上面相同。
法律依據:《中 ...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透過法院訴訟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主要有兩種方式: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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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 ...
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因素有: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