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可以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判決。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孩子幾歲歸男方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撫養費的承擔是由不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
1、專家建議在孩子開始上小學後,也就是六七歲左右,家長可以跟孩子協商給予一定的零花錢,這個年齡的孩子對數字和事物有基本的認識,也有自己的生活和朋友圈子,零花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孩子的社交能力。
2、在的家長在物質方面大多都會盡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如果孩子的朋友都有可以隨意支配的零花錢,而自己沒有,很容 ...
只要是小孩並且人數多了就算超載,載人數要以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為準。交通法規中關於超員的規定中,並未對乘車人員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作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數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
父母離婚孩子10週歲就可以由選擇權了。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國家規定小孩滿六週歲應該上小學。
【法律依據】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
1、國家規定孩子年滿六週歲就可以上一年級了,如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2、六週歲或七週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
3、至於在六週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週歲之前違背兒童 ...
1、小孩6歲才可以上一年級。
2、根據《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兒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具備地區兒童推遲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