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退還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離婚彩禮退還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送女方彩禮,以此成全求娶之意。有些地方彩禮給得很高,如果女方悔婚的話,就得不償失了。那離婚的話彩禮可以返還嗎?彩禮退還有哪些標準和細則?一起來看看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吧!
1.返還30%
如果男方和女方領了結婚證並在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悔婚的話,應該返還部分彩禮。返還的彩禮佔全部彩禮的30%,不需要全部返還。
2.返還50%
如果兩人結婚並生活了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一方悔婚的話,女方應返還50%的彩禮。如果在同居期間男方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話,彩禮返還減少5%到20%。
3.返還70%
如果兩人結婚之後,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不足三個月,其中一方悔婚,那就需要返還70%的彩禮。結婚三個月不到就離婚的情況,是比較少的,有騙婚的嫌疑。
1.退還規定
法律規定,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是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第二種是兩人領證後並未一起生活,第三種是婚前給了彩禮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
2.彩禮性質
現在很多地方都不談彩禮了,一般是農村和經濟落後的地區比較注重這個習俗。如果當地沒有彩禮習俗,男方給女方的紅包就不算彩禮,返還要看具體情況。
3.婚姻關係
退還彩禮有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離婚。如果沒有離婚,是不能返還彩禮的,夫妻是一個共同體。如果給了彩禮並沒有締結婚姻關係,這個是應該返還的。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