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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又復婚夫妻財產如何認定

離婚後又復婚夫妻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又復婚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復婚以後之前的離婚協議不作廢。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書不作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後又同居財產如何處理

  同居財產糾紛,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離婚最佳復婚時間

  一般情況下,離婚的最佳復婚時間是半年,半年之後什麼事情都能想清楚,而且不會出現什麼阻礙,兩個人如果都有復婚的意願可以隨時去復婚,沒有什麼要求。但是如果半年之後你們兩個人還是處在易怒期,那麼就沒有必要復婚了,你們這段感情註定沒有結果。 ...

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如何分

  離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分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離婚想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可以。離婚後一年發現存在欺詐、脅迫、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等情況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 ...

離婚孩子能分財產

  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 ...

離婚復婚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辦事程式有稽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 ...

離婚可以復婚

  離婚後是可以復婚的,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婚姻自由的原則,所以若雙方協商一致,至少在法律層面上是沒有障礙的,雙方可以自由復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可以離婚對方不給財產

  一般不可以。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