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辦理戶口分戶
離婚後女方戶口分戶怎麼辦
1、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
2、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戶主的《戶口本》,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
3、這是說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如果女方回孃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戶口本》。
離婚後如何辦理戶口分戶
一般來講,離婚後的戶口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戶口分戶怎麼辦
1、分戶: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後交8塊錢手續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戶口本。
2、戶口遷移:
(1)假如孃家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內,直接到再孃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即可。
(2)假如孃家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內,先到孃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內容為因婚姻關係,為方便生產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後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再到孃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離婚戶口分戶的材料是什麼
(一)辦理戶口分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離婚證明。
(二)辦理戶口分戶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 ...
離婚後女方戶口是否可以單獨立戶
離婚了女方可以申請辦理分戶手續,只要女方有獨立的可落戶房產即可。
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戶口本。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 ...
戶口分戶後還能合戶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併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等;
3、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 ...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流程
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 ...
現在的戶口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一般分戶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 ...
判決離婚後小孩戶口怎麼遷
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小孩要遷戶口,再帶好申請材料去辦理即可。法律規定,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 ...
婚前財產離婚後應該怎麼分
婚前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