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誤的;第三,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多分我財產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是否多分財產,與孩子歸誰撫養沒有關係,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起訴離婚後彩禮是否能追回,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納,目前,共同撫養是可以的,但是並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
《婚姻法》中撫養權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 ...
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系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 ...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形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
不能,戶口不會被登出,戶口不能單方登出。一般離婚後,一方需要持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離婚後更改孩子的姓名,需父母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且更不得以此為由不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
離婚後女方是可以帶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 ...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獲得了親自撫養子女並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不是獲得了對子女的一種壟斷,更不能借此否認另一方子女的親子關係。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隨著婚姻關係的終結而歸於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婚姻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