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個人財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帶孩子離婚夫妻雙方正常分割財產,只不過不帶孩子的要每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妻離婚後共同財產規定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中說明,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如果在婚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所以,如果在協議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並未進行分割,一方可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 ...
離婚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均等分割;屬於個人財產的,歸一方所有。但是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 ...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原則上夫妻財產分割應當均分,但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 ...
離婚後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當事人任意一方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對該時間我國法律並未明確限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 ...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