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訴訟離婚後房產分割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子女和女方利益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 ...
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由雙方自行協商怎麼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如果房產是按揭房,還未取得房產證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先由一方使用房產,等取得房產證後再確定房屋產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 ...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協議關於夫妻婚後財產歸屬的特別約定,且房子不是由一方父母或者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果雙方對財產的歸屬,協議不成,法院一般會判決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婚後 ...
訴訟離婚後房產過戶怎麼辦理?訴訟離婚,一般來說,另一方會配合辦理房產過戶,即使對方不配合,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如果你放心,也可以請律師陪同你去辦理過戶手續。
協議離婚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怎麼辦 ...
離婚後財產分割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
離婚後如果需要一方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當房屋具備更名過戶的條件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辦理相關手續,防止因拖延而發生變化,如果對方拒不配合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待案件勝訴後憑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確保更名至指定人名下。
第二,附有配合義務的一 ...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