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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孩子誰養

離婚後的孩子誰養

  子女還處於哺乳期的由母親撫養,過了哺乳期的由雙方協商誰來撫養,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撫養權歸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孩子上大學的費用誰承擔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費。

  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麼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約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主張一方履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孩子保險費誰交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些均沒有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為子女購買保險的法定義務。如果該保險是一方自願為孩子購買的,那麼為孩子購買保險出資的行為也是有該方自由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作為購買保險的一方,不能要求對方繼續承擔孩子的保險費。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

  一般未撫養孩子方要定期給撫養孩子方撫養費。按照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 ...

父母離婚孩子

  孩子不足兩週歲的一般會判給母親,兩週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 ...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分給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 ...

離婚孩子闖禍負責

  侵權責任由父母共同承擔,因為雖然離婚了,但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孩子闖禍給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失的,監護人應當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

離婚孩子戶口怎麼辦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離婚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首先應當寫明協議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支付方式;寫明另一方探望權的時間以及其他規定;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 ...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付到多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