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房產證的住房在離婚協議中有明確歸屬,就按離婚協議執行。如果沒有明確寫明,一般會給產權證上誰的名字,再由該方補償另一方。當然,如果產權證上名字的一方是過錯方,有可能給另一方。還有種情況是看是否有小孩,小孩判撫養的一方,得房產的可能性大。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有房產證的住房在離婚協議中有明確歸屬,就按離婚協議執行。如果沒有明確寫明,一般會給產權證上誰的名字,再由該方補償另一方。當然,如果產權證上名字的一方是過錯方,有可能給另一方。還有種情況是看是否有小孩,小孩判撫養的一方,得房產的可能性大。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一般離婚案中,如果男女雙方未對財產進行約定,則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的輕重來分割財產。一方明顯過錯,賠償給別一方的會多些。
2、如果有房產證的住房在離婚協議中也明確歸屬,就按離婚協議執行。如果沒有明確寫明,一般會給產權證上誰的名字,再由該方補償另一方。當然,如果產權證上名字的一方是過錯方,有可能給另一方。還有種情況是看是否有小孩,小孩判撫養的一方,得房產的可能性大。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孩子在10週歲以上的,父母離婚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36條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