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對方不可以不給,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對方不可以不給,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給撫養費,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調解或者判決。當《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生效後,還不給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從被告工資中直接扣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男方不給付撫養費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離婚後,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父母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負擔能力、當地的經濟水平進行數額的確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