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原則上,離婚子女撫養費應給付到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如果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對給付撫養費。
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後有以下情況,並且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高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離婚了要給孩子撫養費一年給多少,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 ...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著最大程度有利於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自願負擔較多費用,生活困難一方可適當少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 ...
協議離婚撫養費少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 ...
離婚撫養費是必須要給付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 ...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 ...
實際上法律對撫養費支付的形式並沒有作明確的規定,所以透過銀行轉賬支付肯定是可以的,銀行轉賬的,轉賬人需要保留相關的單據,以證明已經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