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男方有財產不願意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男方不配合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對方制定還款計劃。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時一方不配合的,只要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如果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或拘傳對方到庭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訴訟請求只審理離婚事宜,如果對方提出財產問題的,法院也可以一併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 ...
關於離婚時男方結婚證丟了怎麼辦離婚手續的問題,協議離婚的,補辦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起訴離婚的,憑身份證和結婚證影印件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沒有結婚證影印件的,可以到當地檔案部門或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 ...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 ...
離婚官司男方不到場,如果男方是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男方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 ...
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於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 ...
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方式如下:
最為基本的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
1、提供對方的銀行帳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
2、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不見得準確;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倒推對方的實際收入。
【法律 ...
離婚時女方不具備撫養條件孩子可以歸男方撫養。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