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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應如何起訴

離婚案件應如何起訴

  起訴離婚程式為:1、諮詢專業的律師,起草起訴狀;2、在律師指導下,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7、開庭。

離婚案件應在哪裡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中孩子應由誰來撫養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對於誰撫養孩子的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扶養能力合理安置。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存在著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同時,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應對比雙方撫養條件,選擇更有利於孩子健康發展的一方。

  (3)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處理時,會綜合雙方的情況,根據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進行調解或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案件什麼情況下判離

  女方起訴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 ...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做什麼準備

  男方提出離婚訴訟,女方是被告,女方可以提出答辯狀。處理好財產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 ...

離婚案件撤訴後多久再起訴

  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原告撤訴的,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 ...

離婚起訴書包含什麼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 ...

離婚起訴書具備哪些內容

  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資料: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 ...

離婚案件中陪嫁和彩禮能要回嗎

  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離婚案件收費標準

  關於離婚案件收費標準的問題,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