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事訴訟法中,離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訴制度的。離婚之訴是複合之訴,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均是附屬於離婚之訴的從訴,不能吞併原告提出的離婚之訴,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的新請求或反請求均不構成反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離婚案件可以反訴。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起訴離婚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一般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材料的當天就可以立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在符合法定情形時能請求返還彩禮並得到法院支援。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彩禮錢一般不必返還,除非給彩禮的一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並滿足法定的情形,如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實際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人因為在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此時離婚彩禮才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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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 ...
(一)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三)變更協議限 ...
不能。一方婚前的房產與子女無關。夫妻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其他人都不能分割的,而且夫妻共同財產,孩子也是不能參與分割的,但如果夫妻協商好,可以將財產贈與孩子。如果一方死亡,孩子擁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
一般會平均分割,還可以由一方所有,也可以變賣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
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能離,但是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女方沒有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賠禮道歉後,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爭取寬大處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取得對方諒解後,能不能撤銷案件,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進行和解的,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的,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