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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庭訴訟要多久

離婚法庭訴訟要多久

  協議離婚一般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天就可以辦理完成。

  訴訟離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話,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但具體需要多久要根據具體案件的複雜程度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手續辦理要多久

  1、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但這不包括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2、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訴訟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離婚手續大約要多久

  辦離婚手續大約要多久,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

  根據《婚姻法》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交通事故訴訟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的時間,要視使用的訴訟程式而定。一審適用普通程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 ...

起訴離婚最長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此外,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如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則需要在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因此,起訴離婚最長可能會有一年多的時間。   【法律依據】 ...

離婚二審撤訴多久

  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因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離婚二審撤訴需要多久,具體看人民法院怎麼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

訴訟離婚調解多久

  離婚調解分為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   訴前調解的期限並無法律規定,實踐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訴中調解的時間應當在審限之內。   簡易程式審限三個月,普通程式審限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 ...

民事訴訟離婚多久

  離婚訴訟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為簡易程式,一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如果為普通程式,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公告,鑑定等情形,則不計算在審限之內。二審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 ...

離婚法庭多久時間

  離婚上法庭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這種程式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   如果案情較複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

起訴離婚多久才開庭審理

  我國法律對離婚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傳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   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