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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女有過錯少分財產嗎

離婚男女有過錯少分財產嗎

  對於一方的過錯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先提出離婚會少分財產嗎

  先提出離婚不會少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分財產嗎

  離婚後可以起訴再次分割財產的。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或者婚前隱藏了夫妻共同的財產,損害了自己的利益的,發現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或者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婚前與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予自己賠償。但是一定要有證據,否則很難實現。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有過錯方是否財產

  離婚時有過錯方不是少分財產,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 ...

帶孩子離婚財產

  帶孩子離婚夫妻雙方正常分割財產,只不過不帶孩子的要每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離婚後孩子能財產

  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 ...

分居兩年離婚女方可以財產

  分居兩年離婚女方可以分財產,並且分割二分之一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財產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房產證上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如果有其他人的名字,說明該房產是共有財產。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登記中有另一方的名字,對方就有了產權的份額,但當有分割的時候,不一定是其中的一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 ...

離婚擁有孩子撫養權能分得財產

  離婚擁有孩子撫養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協商分割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