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協商一致的,自然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賠償,這也是法律允許的。但要是訴訟離婚的話,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必須要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離婚的時候協商一致的,自然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賠償,這也是法律允許的。但要是訴訟離婚的話,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必須要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女方想要起訴離婚,不需要持有男方身份證,憑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常駐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就可以。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