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有一部分的債務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所謂的個人債務也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這樣的話,離婚之後,夫妻兩個人都有義務共同償還該筆債務,對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的界定也很簡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離婚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有一部分的債務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所謂的個人債務也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這樣的話,離婚之後,夫妻兩個人都有義務共同償還該筆債務,對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的界定也很簡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的。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尚未還清的房貸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2、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的。
結婚後,如果是夫妻之間的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麼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