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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不合理可以起訴嗎

離婚財產協議不合理可以起訴嗎

  可以。協議離婚一年內,一方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財產分配不滿可以起訴嗎

  離婚後,一方對於財產分割不滿,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法院是否支援訴訟的原則是訂立離婚協議時候是否存在欺詐或者脅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可以嗎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不公證。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協議離婚後悔還能在起訴

  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對協議產生異議或者履行不能可以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 ...

離婚財產分割返回可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 ...

分割離婚財產協議有效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規定,協議離婚書上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案件是公開審理

  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當事人沒有申請的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34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

離婚財產協議效力體現在哪些地方

  離婚財產協議效力的效力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 ...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能分到

  夫妻離婚孩子能否分到財產要分情況而定。   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

離婚財產糾紛案能當庭宣判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1、案件事實清楚。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   【法律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