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律師不是一定有必要請,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決定。要根據如下情況來決定:自己對法律的熟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起訴律師不是一定有必要請,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決定。要根據如下情況來決定:自己對法律的熟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官司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確定,法律並無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委託律師辦理。
通常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對訴訟由一定的瞭解,是不需要委託律師辦理的,也有自己進行訴訟,如果對訴訟一無所知,或者存在較大的爭議,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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