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手續是:先確定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手續是:先確定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遷戶口申請書的書寫:
1、題目。戶口遷移申請書的首行一定要寫上題目。
2、稱呼。戶口遷移申請書要加上具體的公安或派出所。
3、寫明個人資訊。將個人資訊寫清楚,包括字、性別和出生年月、身份證、現居地址。
4、寫明遷戶口的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去寫。
5、協商遷戶口申請。洩露具體原因之後還要標註自己的戶口想要哪裡遷移到哪裡,地點要具體。然後寫上“希望批准”。
6、結尾和稱呼。結尾的時候要比較注意,要寫上“此致”和“敬禮”,分兩行寫,最後前面寫上日期。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