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第二次離婚,離婚雙方可能對財產分割、子女扶養有新的想法,或者雙方在復婚後產生新的財產或債務,那麼可以按照雙方的意願重新修改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對於婚姻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是的。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般來說,夫妻在離婚時,女方是不需要退還彩禮的,但考慮到特別的情況,司法解釋對此有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需要退還彩禮:1、夫妻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事實上沒有共同生活的;2、男方在結婚前給付彩禮,因此發生生活困難的。只要這兩種情形,女方才需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 ...
協議離婚給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 ...
1、離婚可以選擇一些吉日。如果是拆屋,挖溝,離婚等等都要選擇破日,因為民間有說法認為,破日適合搞破壞性的活動,比如拆房子,離婚等。
2、選擇吉日的原因。所謂的吉日破日只是我們對未來美好願望的一種寄託,離婚選日子也是希望能夠離得乾淨,以後沒有麻煩事罷了。 ...
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離婚冷靜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證據要能夠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經濟情況較好,自己辯護可能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那麼就可以選擇請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一般不需要。雙方能夠達成書面的離婚協議,簽字即可。去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律師出面與對方進行交涉。必要的情況下對離婚爭議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
2021年1月1日離婚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根據我國最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