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再婚登記需要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或者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異再婚的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帶齊資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按《婚姻法》條例,需攜帶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再婚的一方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婚姻登記處會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即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等。 ...
結婚登記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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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
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兩張免冠一寸照片。
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 ...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 ...
1、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2、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
3、登記制度 ...
結婚登記需以下證件: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當事人須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合影照片(各登記處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務)。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