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並不是因為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而離開事故現場,而是因為自身受傷前去醫院治療或者救治傷者等原因,並且積極履行了出險通知等規定的義務的,綜合各類因素後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構成交通事故逃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若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並不是因為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而離開事故現場,而是因為自身受傷前去醫院治療或者救治傷者等原因,並且積極履行了出險通知等規定的義務的,綜合各類因素後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構成交通事故逃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沒有傷人逃逸的一般不會構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繪製過程
1、繪製現場概貌。首先在圖上繪製出道路連線、路肩、邊溝、路樹、車道分道情況、交通標誌、視距障礙物等現場地形資訊。然後,繪製出車輛、人體、牲畜、痕跡、散落物等事故現場的主要元素。
2、現場測量。首先要確定合適的現場定位方法,選擇基準點、基準線。在對現場進行測量的同時,將有關資料記錄到現場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上。
3、勘查現場的指揮員在現場勘查結束之前,必須按照勘查工作規範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標準對現場圖進行講起核對,對照現場情況進行細緻的檢查,發現缺少勘查專案、內容的,應當補充勘查;發現勘查筆錄對勘查工作記錄有遺漏的,應當補充記錄。 現場勘查指揮員確認現場圖無誤後,由參加勘查現場的指揮員、勘查人員簽字,並要求在現場的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拒絕簽字的,應當在現場圖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