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量化分:是學校管理學生的一種手段。把客觀存在的事物在靜態或動態下,以數字確定其的量為量化(如身高和體重都是以數字表示的),量化分是把以上確定的數字加以分配。量化分數每學期清零一次,在學期快要結束的一段時間所扣的分數累加到下一學期。不會影響畢業,畢業只於畢業考試的及格與否有關。但可能會因品行評價過不好而影響今後就業。
雲南量化分:是學校管理學生的一種手段。把客觀存在的事物在靜態或動態下,以數字確定其的量為量化(如身高和體重都是以數字表示的),量化分是把以上確定的數字加以分配。量化分數每學期清零一次,在學期快要結束的一段時間所扣的分數累加到下一學期。不會影響畢業,畢業只於畢業考試的及格與否有關。但可能會因品行評價過不好而影響今後就業。
一、加10分:
1、雲南省少數民族在內地的考生;
2、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二、加15分: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
三、加20分:
1、各州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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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有考試,年年有加分。中考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各種加分政策也隨之出臺。今年廣州共有7217人獲中考加分照顧資格,如華僑海歸子女、烈士子女可獲加20分,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臺灣省籍同胞子女可獲加10分。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等。乍一看,以為又回到“血統論”時代,除了拼出身還是拼出身。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法也明確指出: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既然眾生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出臺“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加分政策是何依據?在國際法律中,也只是規定外籍適齡兒童在初等教育方面與所在國公民一視同仁,絕不會讓外國兒童高本國孩子一等。
如果要講貢獻程度的話,一直在國內的公民為國家付出更多。何況大家都是納稅人,擁有的權益應該是平等的。政府在平衡不同人群之間的利益時,它的態度應當是客觀中立的。其次應考慮如何做好服務,而非濫用公共資源。長期以來,某些部門總喜歡針對一些個別人群,隨意地出臺一些針對個別現象的規定,已經形成一種慣性思維和政策指引。比如為了吸引外資,地方就給外資企業以稅收等方面的特殊禮遇和優待,享受“超國民待遇”。一部分人得到不合理的優待,代表了更多其他的人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可見,這種不公政策的本質,就是以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做政府的順水人情。而這種政策的出臺,政府以任何的形式徵求過公眾意見嗎?
保證公平正義是一個政府的職責所在,不應有任何逾越和違背。其實,體現組織關懷有很多種形式,未必需要透過加分來表達。難道在有關部門眼裡,這些海歸子女、烈士子女、臺胞子女等的學習能力一定比當地的普通學生遜色,而必須要用這個加分來實現他們的“升學夢”?即便認為海歸等子女學習存在困難或者是為了吸引人才和資本,也不應該在事關公平的教育方面,使用這種簡單化的、公然製造不公的一刀切方式。
承認差異,但不能搞特權。要解決以上“特殊人群”的讀書問題,絕非只有加分一種辦法。比如說可以增加學位的供給,而非擠佔名額,要讓公平最大化而非讓公平小眾化。政府要清醒知道職責和義務所在,幫助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比如窮人、殘疾人,可以給予費用上、物質上的資助,但不要以不公平的加分方式“施恩”,這種“施恩”既讓普通學生強烈感覺到不公,也會讓“受恩”的學生感覺到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