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電力監管機構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要求,開展風電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責任追究。對發生風電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及時進行通報,並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工作。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電力監管機構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要求,開展風電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責任追究。對發生風電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及時進行通報,並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工作。
1、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2、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3、“四不放過”原則的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2、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3、“四不放過”原則的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