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申請臨時牌照。
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繼續申請臨時牌照。
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1、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近日已頒佈,並將於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為配合《條例》實施,今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召開新聞釋出會,公佈了《北京市電動腳踏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
2、設定3年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過渡期電動腳踏車臨時標識申領有6個月辦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車主按照相關流程均可到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請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時間辦理。
1、申請條件
(1)有外市電動腳踏車號牌的。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檔案規定,外地號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4月15日後需要申領臨時資訊牌。
(2)不符合新國標的無電動腳踏車號牌的。根據新國標的要求,如果符合新國標的可以申領全省統一的制式新號牌,如果不符合的可以憑相關資料申領臨時資訊牌。
2、具體一下
舊國標電動腳踏車,4月14日前,在江蘇省舊國標電動腳踏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可以申請。過渡期電動腳踏車,在用的未納入江蘇省舊國標電動腳踏車產品備案目錄,也不符新國標的電動腳踏車可以申請領取臨時資訊牌。
3、申請流程
關注“無錫交警”官方微信,線上申報,線下領取。線上填寫車輛基礎資訊、所有人資訊,上傳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車輛來歷證明等照片。注:如果發票或者合格證缺失,可以選擇不填,然後繼續下一步填寫承諾書即可。
4、線下臨時牌領取
資訊經稽核透過的,車輛所有人可在60日內到確認的領取點,安裝臨時資訊牌。自2019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備案資訊預錄入,之前已完成錄入的車輛可以繼續辦理備案登記。
5、特別注意
申領的臨時資訊牌設有過渡期,過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過渡期滿後,使用臨時資訊牌的車輛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