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黃牌不需要駕照。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透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第一輛電動車於1881年製造出來,發明人為法國工程師Gustave Trouvé古斯塔夫·特魯夫,這是一輛用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三輪車它是由直流電機驅動的,時至今日,電動車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型別也多種多樣。
電動車黃牌不需要駕照。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透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第一輛電動車於1881年製造出來,發明人為法國工程師Gustave Trouvé古斯塔夫·特魯夫,這是一輛用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三輪車它是由直流電機驅動的,時至今日,電動車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型別也多種多樣。
騎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需要駕照,騎電動腳踏車不需要駕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是需要駕照的,而電動車可分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腳踏車。若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則該電動車屬於輕便摩托車而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騎該車需要駕照;否則屬於非機動車,騎行不需要駕照。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3.“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不需要駕照的,電動三輪車屬於非機動車。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目前交規中沒有明確需要辦理駕駛證,電動三輪車上牌可以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辦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在現行的法規中,仍然是納為非機動車輛管理,所以駕車人是不需要辦理駕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