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上牌照需要身份證、電動車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動車合格證。以下情形不予辦理登記:
1、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不真實或無效的。
2、車輛來歷證明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4、車輛的技術資料規格不符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的有關規定的。
5、申領牌證的車輛所有人年齡不滿16週歲的。
電瓶車上牌照需要身份證、電動車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動車合格證。以下情形不予辦理登記:
1、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不真實或無效的。
2、車輛來歷證明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4、車輛的技術資料規格不符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的有關規定的。
5、申領牌證的車輛所有人年齡不滿16週歲的。
手續如下:
1、車主本人或代理人領取《電動腳踏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申請表》,並按要求填寫資訊。
2、查驗民警對電動車進行拓號、稱重等查驗,查驗合格的由查驗民警在《電動腳踏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申請表》拓號條上蓋章簽字。
3、準備好已蓋章的《電動腳踏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電動腳踏車來歷證明原件,合格證原件等證件。
4、錄入登記人員錄入登記資訊,準備列印受理憑證,手續辦理完畢後就可以領取電動車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電動汽車已可以和其他機動車一樣正式上牌,認可為機動車輛。因為是自動擋,駕駛人須持有C2以上的駕照方可上路。可以到當地車管所進行上牌登記,按正常機動車辦理牌照和保險手續進行。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若不符合以上規定,則不可在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