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魚犯法,電魚會被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從九月份以來,全國有二十幾個省市開始實行限電通知,現在是十月份了,大家都非常關注這個月限電是什麼樣的,那麼2021江蘇十月份限電通知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2021江蘇十月份限電通知最新規定,感興趣的小夥伴一起來看一下吧。
2021江蘇十月份限電通知是怎樣規定的?
從10月1日至10月11日,查詢江蘇省官方網站並未發現有關十月份限電通知,因此預計江蘇10月份停電的可能性比較小。而9月15日,江蘇地區有釋出限電通知,通知規定從15日零點開始限電,要求拉掉工業用電,但會保留生活用電,停電時間為半個月,也就說江蘇九月限電已經在9月底恢復。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十月以來多個企業有關限電的回覆如下:
1.金羚電器
10月11日16:06,目前江蘇金羚所在地的電力供應仍不能保持穩定,存在隨時拉閘限電的風險。鑑於上述實際情況以及江蘇金羚連續化穩定生產的需要,江蘇金羚決定暫不復產。
2.中晶科技
10月9日,中晶科技(003026.SZ)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其控股子公司江蘇皋鑫有收到當地政府限電通知,但透過調整排班、向外採購氣源等措施,積極配合錯峰用電工作。目前生產經營和產品交付都正常。
3.通富微電
10月11日,有投資者問通富微電(002156.SZ)是否受到江蘇限電影響,而該公司在表示,目前未受到影響。
4.大勝達
10月8日,大勝達(603687.SH)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位於江蘇的子公司有接到要求降低用電量的通知,但公司總部及其他子公司目前暫未收到限電停產通知,目前生產經營一切都正常。
另外,蘇州、崑山多家電子廠宣佈因限電停產至9月30日。而蘇州市政府在執行江蘇省雙控政策時,可能會對部分高能耗、高排放企業進行降負荷停產。
以上就是2021江蘇十月份限電通知是怎樣規定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