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符合政策扶持的新註冊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
二、增值稅財稅獎勵政策新設立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及附加稅的年納稅額留存在地方財政的總額達到100萬元到300萬元、300萬元到500萬元、500萬元到1000萬元、1000萬元到2000萬元、2000萬元到5000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按留存總額的15%、20%、25%、30%、35%、45%、50%比率予以獎勵
一、根據《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符合政策扶持的新註冊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
二、增值稅財稅獎勵政策新設立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及附加稅的年納稅額留存在地方財政的總額達到100萬元到300萬元、300萬元到500萬元、500萬元到1000萬元、1000萬元到2000萬元、2000萬元到5000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按留存總額的15%、20%、25%、30%、35%、45%、50%比率予以獎勵
1、不徵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優惠政策中的垃圾處置業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屬於國稅函〔2005〕1128號文所指的垃圾範圍。
2、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專案,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專案重複享受減免稅優惠。
3、此外,《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了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規定,為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提供了指導性方向。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徵契稅。
2、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目的免徵契稅。
3、耕地佔用稅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4、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5、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佈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徵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