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大致內容:
1、女兒/兒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2、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則每年支付撫養費元,男或女方應於每年的幾月幾日前將女兒/兒子的撫養費匯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3、男或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探望時間及方式,男或女方几月可以探望幾次等等,其它內容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包括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姓名權;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協議大致內容:
1、女兒/兒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2、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則每年支付撫養費元,男或女方應於每年的幾月幾日前將女兒/兒子的撫養費匯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3、男或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
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權利:
(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 ...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係所養育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唯一的區別就是父母的關係,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般是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從我國法律上來講,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是沒有區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法律保護有:
1、對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負有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3、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
4、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 ...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減免情況有: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法律依據】
...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主要享有以下權利:(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