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師範生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條例》對教師資格的分類、條件、考試、認定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非師範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1、非師範生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條例》對教師資格的分類、條件、考試、認定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非師範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報考幼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18週歲以上,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4、教師資格證全國通用,可以跨省份報考,只要戶口或人事關係在報考地就可報考。普通高校在校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就讀院校所在地報考;
5、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
2、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他在讀生不能報考。
5、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