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般法院在3個月內,即可審理宣判完畢,但因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審判所需時間也會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一種犯罪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如果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判刑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認定後,公眾的錢是否能退回,還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揮霍、警方是否能追回。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 ...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 ...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偽造P2P平臺,脫離其中介性質,透過公開向社會宣傳投資資訊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的行為。實質是非法集資行為,很可能觸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在實踐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體現為自融模式。“自融”是指有資金需求的主體透過自設網貸平臺向投資者直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6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 ...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結合審判實踐,以下行為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以高額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眾“存款”;
(二)以籌集發展資金為名向不特定公眾“借款”;
(三)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 ...